发改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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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首先向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 完成相关手续后              

                   ↓                

发改委相关股室受理并答复或办理(行文)

项目单位向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要求附相关文件)。

发改委相关股室受理并答复或办理(行文)

           ↓ 发改委批复建议书后                

                  ↓

       ↓ 发改委备案后               

项目单位持发改委批文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发改委相关股室受理并答复或办理(行文)

项目单位持发改委备案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              

      ↓发改委核准后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委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项目单位持发改委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正式用地手续。

备注:1、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备案制项目不再使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方式备案,改用同审批、核准项目一样的正式文件形式,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2、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XXX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改委批复可研后            

项目单位持发改委可研批文向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正式用地手续等相关事宜。

备注:1、能源项目属限制类项目,参照上级发改委做法,项目单位应先向发改委报关项目预可研报告,取得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后,再向国土、环保、水利、规划、电网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核准XXX项目的批复。

备注:实行审批制项目的标题规范为:关于XXX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说明:关于调整投资项目管理权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相互衔接的机制,在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45号令)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等文件、法规规定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作相应调整,即下列项目一律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的重大项目和列入使用省级用地指标的重大项目;三是申请使用中央政府投资、省级政府投资补助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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