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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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制

   (一)审批制的适用范围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使用审批制。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政府性资金。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只要使用了上述所列的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二)审批制的环节

项目审批制的五个方面,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

 项目核准制

 准制的适用范围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核准制的环节

    项目核准制需要的材料,即项目申请报告(一式6份)、立项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国土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环评等。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只有这些附件价文件齐备,才能向上报送。

   ·项目申请报告与可研的区别: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深度基本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但与可研相比,项目申请报告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资源的总体平衡和对环境的影响等,而不再更多地研究项目的投资效益。

项目备案制

    备案制适用于除审批制和核准制以外的企业自主投资的项目。

    项目备案制需递交的材料

    1、立项申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层数)

     投资规模

     建设期限

   2、企业营业执照

   3、国土预审意见

   4、选址意见书

   5、环评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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