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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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做到事先有预防,防止重大损失。

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评估,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

(一)评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正确反映了绝大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能否为本级财力承受、能否为绝大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经过专业的、严密的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不会导致相关行业、地区群众相互攀比;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恰当。

(四)评估稳定性。是否严格执行了环保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公共安全等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风险程度和范围是否可控;化解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评估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工作程序:

    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分工和职能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责任主体负责评估

 1、调查社情民意。对已确定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必须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组成的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适时组织评估。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或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2、缜密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责任主体必须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做出评估预测。

 3、形成评估报告。综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稳定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或个人极端不满的为四级预警,加快实施;存在一定稳定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越级上访,但可以控制的为三级预警,分步实施;存在较大稳定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越级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预警,暂缓实施;存在严重稳定风险、得不到绝大数群众支持、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预警,不实施。同时,责任主体必须将评估报告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需要逐级审核确认的应逐级提交。

 (二)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街道会同有关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维稳等方面进行审查。对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向决策机构提交审查意见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决策机构作出决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分步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四)及时反馈决定情况。决策机构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五)及时落实维稳措施。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虽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认真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待矛盾化解、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不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终止实施。责任主体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定事项、重大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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